欣究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會員經銷資格申請契約書|版本 2026-09-15-b57397bc5156
① 閱讀契約
② 填資料
③ 簽名送出

一、契約條款

請在下面的灰框裡往下滑,讀到最後才能簽名送出(依契約第 18 條,需有合理審閱期間)。

契約性質 本契約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訂定。乙方簽署後成為甲方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之傳銷商,得依已報備制度推廣、銷售商品、介紹他人參加及於符合條件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一般網站會員如未簽署本契約,不因註冊或購物而成為傳銷商。

立契約書人:傳銷事業:欣究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參加人:(以下簡稱「乙方」)經銷商申請資料

申請身分

□自然人 □公司/商號

傳銷商編號

姓名/事業名稱

身分證字號/統編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國籍/居留資格

負責人姓名

推薦人/編號

戶籍/登記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退款/獎金帳戶

銀行:      分行:      帳號:

帳戶戶名

稅務身分

□境內居住者 □非居住者

甲乙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就乙方參加甲方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約定如下:

第1條 契約文件、參加條件及加入前告知

1. 本契約、甲方《事業營運手冊》之組織獎金制度、《經營政策暨營運規章》、商品品項與價格表、商品價值減損計算細則、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及其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內容不一致時,以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優先;其餘以對乙方較有利且已依法完成報備之約定為準。

2. 乙方確認已於簽約前取得或可下載前款文件,傳銷制度與參加條件、相關法令、乙方義務與負擔、退出條件及其權利義務、商品品項與價格、瑕疵擔保、價值減損標準及申訴途徑。甲方及推薦人不得為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3. 申請傳銷商資格不以繳交入會費、保證金或購買特定數量商品為必要。甲方及傳銷商不得要求乙方負擔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或促使乙方購買顯非一般人能於短期內售罄之商品數量。

4. 乙方應年滿十八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具備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相關交易之合法資格。公司或商號應合法設立並存續,由負責人或合法授權之代表人辦理。甲方不招募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

5. 乙方不得冒用他人名義、虛設人頭、提供不實資料、重複取得二個以上傳銷權,或以規避規章為目的控制他人帳戶。甲方得審查資料並要求補正。

第2條 契約成立、期間及正本交付

1. 本契約得以紙本或電子文件成立。電子簽署時,甲方應以帳號、電子郵件、簡訊驗證或其他足以證明乙方身分及合意之方式辦理,並保存締約版本、同意紀錄及日期時間。

2. 本契約經乙方簽署或以電子方式表示同意,並經甲方核准後生效。本契約為不定期契約,不以定期購貨作為續約或維持傳銷商資格之條件。

3. 契約成立後,甲方應交付完整契約正本。電子正本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或置於乙方會員專區供下載,並應可完整呈現、下載、列印及日後取出供查驗。

第3條 獨立傳銷商地位與稅務

1. 乙方為獨立經營者,非甲方員工、代理人、合夥人或法定代表人。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締約、承諾、保證、借貸、募資或表示有權代表甲方。

2. 乙方應自行安排合法營業活動並依法負擔相關成本及稅捐。甲方依法辦理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及憑單申報;適用稅率、門檻及方式以給付時有效法令為準。

第4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得依已報備制度推廣、銷售甲方商品、介紹符合資格者申請加入,並於符合條件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乙方之收入並無保證,且不得僅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來源。

2. 乙方得取得契約、事業手冊、商品資料、交易紀錄及獎金明細,並依法行使查閱財務報表、個人資料權利、退出退貨、申訴及陳述意見等權利。

3. 乙方應以誠信、公平且不騷擾之方式推廣及招募,完整說明傳銷性質、制度、可能負擔、無保證收益及退出退貨權利,不得以招募員工、投資、加盟、理財、固定回報或快速致富等名義掩飾或誤導。

4. 乙方應遵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食品、健康食品、個人資料及其他相關法令與甲方營運規章。

第5條 傳銷制度、獎金及結算

1. 各層級名稱、取得資格與晉升條件、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及計算方法,以甲方已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並交付乙方之組織獎金制度為準。

2. 業績原則上以每月一日至月底為結算期間,甲方原則上於次月十五日前完成審核,並於次月二十日匯入乙方指定之本人或申請事業帳戶;遇金融機構休假日或不可歸責因素,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3. 訂單取消、退款或退貨後,該交易所生有效業績應同步沖銷。任何獎金更正或追回均應具有已報備制度及本契約依據,並提供訂單、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明細。

第6條 商品價格、通路及市場秩序

1. 甲方目前對商品採統一銷售價格政策,乙方應依甲方公告之價格及促銷方案銷售。但涉及乙方轉售價格之限制及執行,應以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所容許之正當理由及必要範圍為限;如甲方無法證明正當理由,公告價格視為非拘束性建議售價,甲方不得僅因乙方低於建議售價即停止供貨、扣發獎金或為其他不利益處分。

2. 乙方僅得透過本人經營且身分可辨識之實體或網路管道銷售。於公開電商、拍賣、社群市集或其他第三方平台上架前,應取得甲方書面授權;甲方之通路限制應有品質、安全、防偽、商品追溯、廣告合規或品牌一致性等合理目的,且不得逾越必要範圍。

3. 乙方不得搶線、跳線、偽造推薦關係、侵占代收款、販售來源不明或逾期變質商品,亦不得以不當利益誘使既有傳銷商變更組織。

第7條 廣告、商品說明及智慧財產

1. 乙方應使用甲方核定之教材及素材;自行製作廣告、直播、影片、見證或其他宣傳內容者,應事前送甲方書面審核。

2. 一般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疾病預防治療或健康食品保健功效。依法取得有效健康食品許可證之商品,僅得在核准內容及範圍內宣稱,不得延伸為治療效果或使用使人誤認政府保證品質之用語。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商品包裝、標籤、批號、有效日期、內容物或安全封緘,亦不得未經授權使用、改作或提供第三人使用甲方名稱、商標、著作、教材或其他智慧財產。

第8條 訂貨、交付、瑕疵及消費者服務

1. 乙方應透過甲方官網、會員系統、主要營業所或其他官方通路訂貨,並自行確認商品、數量、價格、運費、收件及付款資料。付款方式、配送期程及免運門檻,以訂購時官方頁面明示內容為準。

2. 商品於交付時有瑕疵、短少、品項錯誤或運送損壞者,乙方得要求換貨、補足、減少價金、解除交易或依法主張其他權利。建議於收貨後七日內通知並保留商品、包裝及相關資料;該期間僅為作業建議,不取代法定請求權期間。

3. 網站一般消費者退換貨活動不得減損乙方依本契約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享有之三十日內及三十日後退出退貨權利。

第9條 違約事由、調查與處理

1. 下列行為為重大違約事由:以欺罔或引人錯誤方式推廣、銷售或介紹他人參加;假借甲方名義募集資金;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以不當直接訪問買賣影響消費者權益;從事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刑法或其他法規之傳銷活動。

2. 其他違反本契約或營運規章之行為,甲方得依違規情節、故意過失、損害程度、是否重複及改善情形,採取勸導、警告、限期改正、要求下架、暫停特定系統或交易權限、暫停爭議獎金、停止供應特定商品或終止契約。

3. 除有防止消費者受害、證據滅失、違法廣告持續散布、帳戶冒用或其他急迫情形外,甲方應通知乙方違規事實及依據,並給予至少七日陳述及提出證據之機會。處理結果應以書面說明事實、依據、內容、生效日及申覆方式。

4. 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法令或契約致甲方或第三人受損害者,應依法律就實際損害負賠償責任;本契約不預先約定固定懲罰性違約金。甲方不得僅因乙方依法退出、退貨、申訴、陳情或協助調查而為不利益處分。

第10條 訂約日起三十日內解除或終止及退貨

1. 乙方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或終止本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亦無須提前預告。

2. 甲方應於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退貨申請、受領乙方送回之商品,並返還乙方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甲方之款項。

3. 甲方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或滅失之價值,以及因該進貨已給付予乙方之獎金或報酬。由甲方取回退貨者,另得扣除實際所需運費。

4. 甲方不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手續費,亦不得請求因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第11條 訂約日起逾三十日之終止及百分之九十買回

1. 前條期間經過後,乙方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本契約並退出傳銷組織,無須提前三十日預告。

2. 乙方得要求退還其持有且自商品可提領日起算未逾六個月之商品。甲方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退貨,並以乙方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

3. 甲方得自買回價款扣除因該項交易已給付予乙方之獎金或報酬、依已報備之《商品價值減損計算細則》逐件計算之實際價值減損,以及由甲方取回商品之實際運費。

4. 商品自可提領日起已逾六個月者,不屬法定買回範圍。保存期限及包裝完整並非取代六個月法定要件之額外門檻;商品狀態應依價值減損細則逐件認定。

第12條 違規終止、退貨程序與退款明細

1. 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契約、營運規章、傳銷計畫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仍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及前二條受理法定退貨,不得僅以違規、資格取消或未繳納爭議款項為由拒絕。

2. 解除或終止通知得親送甲方主要營業所、以掛號或存證信函寄送,或寄至甲方公告電子郵件、官方系統之退出/退貨功能。未載明希望生效日者,以通知到達甲方之日生效。

3. 甲方應以原付款方式或匯入乙方本人/申請事業之指定帳戶退款,並提供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基礎、獎金扣除、價值減損、運費及實付金額之逐項明細。雙方不得以要求上線同意、不合理證明、拖延、威脅或利誘等方式阻撓退貨。

第13條 退貨之業績與獎金調整

1.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自退貨款扣除之獎金或報酬,以甲方因該項交易已給付予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乙方者為限,不及於其他傳銷商。

2. 其他傳銷商因同一交易依組織獎金制度取得之獎金,如因交易取消或退貨而失去計算基礎,甲方得依已報備制度逐筆更正或追回,但不得採無明細之自動連帶扣回。甲方應提供受影響訂單、獎金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並給予提出異議及核對之機會。

3. 應調整金額得自後續應付款項抵銷;如仍不足,甲方得依法請求返還。甲方不得不當扣發與退貨交易無關之既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第14條 資格終止、重新申請及既得權益

1. 乙方得隨時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退出。自願退出者,自終止日起滿六個月後得重新申請;因重大違規經甲方終止者,自終止日起滿十二個月後始得申請並由甲方重新審查。

2. 重新加入者視為新申請人,原職級、組織、累積業績及未具既得性的優惠不予回復;已確定之債權債務及依法得主張之權利不受影響。

3. 乙方退出或資格終止後,其下線組織歸屬依甲方已報備之傳銷制度辦理,甲方不得任意對特定人給予優惠而減損其他傳銷商利益。

第15條 個人資料

1. 甲方為身分審查、契約履行、訂單配送、獎金與稅務、消費者服務、法令遵循及爭議處理之目的,依另行交付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蒐集、處理及利用乙方資料,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2. 乙方得依法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法令或契約履行所必要者,不在此限。

3. 乙方蒐集、處理或利用被推薦人、消費者或組織成員個人資料時,應具合法目的、履行告知義務並採取安全措施;當事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

第16條 契約及營運規章之修正

1. 因法令變動、主管機關要求、交易模式或營運需要,甲方得修正本契約或營運規章;凡屬報備文件內容之變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實施前完成變更報備。

2. 甲方應以官方網站、會員系統、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證明方式,將修正內容、理由及生效日通知乙方,並提供下載保存。涉及乙方重要權利義務之重大不利益變更,不得僅以乙方未反對即推定同意而逾越法令規定。

3. 法令修正而契約尚未更新時,直接適用新法;甲方應儘速完成文件修正及必要之變更報備。

第17條 申覆、申訴及管轄

1. 乙方對甲方處理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受通知後十五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覆;甲方應由未直接參與原決定之適當人員複核。

2. 乙方得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保護機關或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尋求諮詢、申訴或調處,甲方不得妨礙。

3. 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法律另有專屬管轄、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制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18條 未盡事項、可分性及份數

1. 本契約未盡事項,依中華民國法令、甲方已報備文件及誠信原則處理。任何條款如經認定無效或不適用,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2. 本契約及附件以紙本或電子文件作成,甲乙雙方各執或各取得一份完整正本。乙方已確認有合理審閱期間,並明白簽署不影響其依法享有之三十日解除或終止權。

立契約書人:甲方:欣究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明杰 統一編號:60552017登記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 1 之 149 號 23 樓 A 1室乙方(參加人/經銷商):姓名/行號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統編: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民國 2026年 ____ 月 ____ 日

⬇ 往下滑 · 還有 100%
閱讀進度 0%

二、申請資料

請填寫介紹您加入的推薦人姓名或傳銷商編號;不確定請洽客服。

三、欲申請職級

此項非契約內容,僅供後續升等審核參考;簽約不以購買任何數量商品為條件

四、親筆簽名

清除重簽